桃園地方法院
今日的桃園地方法院日治時期並未曾設立法院,1896年,台灣改行民政,總督府於5月1日以律令第一號公布「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」,今桃園地區係屬新竹地方法院所轄。其後終日治時期,亦僅有桃園、中壢、大溪等登記所之設,以主持地方法院轄內之登記及公證事務。即使1919年8月8日改名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,1938年5月4日再升格為新竹地方法院,今桃園地區亦僅為其所轄而未設獨立之法院。
二次大戰後,國府接收台灣,桃園鄰近台北,發展十分快速,人口漸增,因此訴訟案件日多,地方人士咸認應該桃園縣境設立法院。催生本院的促進會於是於1970年組成,並擇定今址興建法院建築,1973年4月1日本院建築完工;同年6月16日本院正式成立。